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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各類病歷資料證明文件申請費用表

名稱 應攜文件 費用(元) 備註
1.病歷複製基本費書 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委託代理人或親屬:身份證及足以證明雙方關係之證件及委託同意書 200元
2.影印病歷 5/張 無職業榮民第1張免費,每張以5元計算。(上限1,000元整)
3.中文病歷摘要 650元
4.放射片複製(光碟) 200元
5.疑似家暴、性侵事件驗傷診斷書 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病人為未成年人):身份證及足以證明雙方關係之證件 300元
6.無職業勞民診斷證明書第二份 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委託代理人或親屬:身份證及足以證明雙方關係之證件及委託同意書台 50/張 無職業榮民第1張免費
7.一般診斷證明書 100/張 一般民眾及有職業榮民
8.英文診斷證明書 200/張
9.英文體檢證明書 200/張
10.兵役診斷證明書 400元
11.甲種診斷證明書 1,000元
12.公勞農保失能證明 400元
13.公勞農保傷病證明 100元
14.出生診斷書 20/張
15.死亡證明書 直系血親本人及足以證明雙方關係之證件 100/份 3份以內不收費,第4份起每一份100元
16.醫療費用明細證明 身份證 100元
17.體檢基本費(含掛號費) 400元
18.體檢證明書/收據補發 身份證 20元
19.重大傷病申請書 100元 無職業榮民免費
20.外籍勞工看護工申請書 1,000元
21.健保義肢申請書 100元
22.國民年金保證身心障礙表 100元
23.大陸同胞來台探病表 200元
24.精神鑑定費用 15,000元
25.輔具評估報告書 身份證 500元
26.助聽器輔具報告書
(編號:9號,25號)
身份證 500元

※ 附註:
一、本院自費項目表,提供民眾就醫資訊,如有任何欵問,可至本院收費處詢問。

二、其中2.影印病歷、3.中文病歷摘要、4.放射片複製(光碟)等3項申請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其餘時間不受理)。
  • 地點:醫療大樓一樓掛號服務櫃台。

三、其餘各類證明書、重大傷病申請書等22項,如醫師已開立,可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夜間20:30至醫療大樓一樓掛號服務櫃台申請。

瀏覽人次:10,181更新日期:1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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