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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患飲食收費基準表

115.01.01 起適用

飲食種類 收費標準
普通飲食 250 元/天
普通細碎/半流飲食 230 元/天
治療飲食 290 元/天
治療清流/冷流飲食 220 元/天

* 普通飲食與治療飲食晚餐皆含夜點。

* 福保盤餐視訂餐餐別補差額。

二、健保病人住院費用應自付部份負擔之比例:

住院日數 1-30日 31-60日 6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上
急性病床 10% 20% 30% 30% 30%
慢性病床 5% 10% 10% 20% 30%

 

三、健保病人住院免自付部份負擔費用者:

(一)重大傷病、TB就診手冊、全國醫療服務證明卡(僅適用於所註明之病症而住院者)。
(二)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病人(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三)分娩。
(四)榮民、義士、福保、國軍人員、遺眷、警察、海巡空勤、消防、移民署等身份,依相關規定出示證件或列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内政部警政署彙整提供之電子名冊者。

四、病床加價一覽表

收費標準 自費 健保 無職榮民
特等病房單人床 5,064元/日 4,000元/日 3,600元/日
特等病房雙人床 3,064元/日 2,000元/日 1,800元/日
安寧病房單人床 5,064元/日 4,000元/日 3,600元/日
安寧病房雙人床 3,064元/日 2,000元/日 1,800元/日
一般病房單人床 4,064元/日 3,000元/日 2,600元/日
一般病房雙人床 2,664元/日 1,600元/日 1,200元/日
一般病房健保床 1,050元/日 不收差額 不收差額

五、依健保規定,下列項目之費用不在保險給付範圍,須由病人自費(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規定)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 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四)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六、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 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七、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7日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至住出院櫃檯繳費,並可用信用卡轉帳繳付。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八、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瀏覽人次:66,427更新日期:1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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