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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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患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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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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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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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住院病患

住院須知

出院準備服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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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為替您安排住院事宜,使您獲得最妥善之治療與照顧,請您配合下列事項:

01

住院收費原則:

1. 非健保住院患者住院費須全部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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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健保身份患者住院費用本醫院依健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險對象於住院期間,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 急性病房:
    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第六十一日以後,日分之三十。
  • 慢性病房:
    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第三十一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第九十一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後,百分之三十。
  • 以下患者免部份負擔:
    重大傷病、預防保健服務、分娩、勞保職業災害、持有「榮」「福」字保險卡者、經登記之肺結核患者、至衛生署指定之醫療院所就醫者。
  • 本醫院設有特等單人套房、頭等雙人套房、普通三人套房及五人套房等病床,其收費依本醫院『醫療費標準』辦理 之,每日病收費標準如下:
每日病收費標準表
blank
收費標準 line 自費 line 健保 line 勞保
blank
特等病房 line 2300 line 1200 line 1200
blank
頭等病房 line 1550 line 600 line 0
blank
普通病房 line 1280 line 0 line 0
blank


02

病房規則:

  • 床位經編定入住後,請勿擅自更換,以避免醫療處置發生錯誤。
  • 依健保合約規定患者於住院期間不得請假或外宿,如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須經主治醫師同意並登錄請 假起迄時間於病歷,但不得外宿。
  • 住院時,請自備盥洗用具及生活必需品,貴重物品請勿攜帶至病房以防遺失。
  • 病患進出病房後依規定須換本院睡衣,出院時退還護理站。
  • 非經醫師許可,切勿私自加用藥物或自請院外醫師診治,以免自誤影響醫療效果。
  • 請不要在醫院內吸煙、喝酒、賭博、使用電器並請維持病房清潔。
  • 病患膳食係經醫師醫囑依病情由營養師配製,膳食費須由病患自行負擔,本院膳食供應時間:早餐07:15/午餐11:15 /晚餐17:00
  • 非經工作人員許可,請不要擅自進入護理站、治療室、值班室、醫師辦公室等。
  • 住院中若發現行跡可疑陌生人或推銷物品者,請與護理站連絡。
  • 病患請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師醫囑,以維護病房安全及達到治療效果,若拒絕遵守時,醫師可請其出院。
  • 非經醫護人員許可,請勿私自翻閱病歷或查閱相關資料。


03

文件申請:

  • 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及造影片等之申請:
    (1) 須經由醫師許可由患者親自申請或由親屬持身份證明文件代為申請。
    (2) 填妥申請表格後至一樓門診掛號室收費處繳費,並領取所須之資料。
  • 出生及死亡證明書之申請:
    (1) 醫師出具之出生證明或死亡證明由病房書記交住院室窗口。
    (2) 患者請至住院室窗口繳費領取證明書及收據。


04

探病須知:

  • 探病家屬每床請勿超過二人,並勿攜帶幼童,以免感染疾病。
  • 訪客時間:08:00∼21:00
  • 日光室開放時間:08:00∼21:00
  • 探病時間請配合病房規定。
  • 夜間門禁管制時間:22:00∼06:00


05

出院手續:

  • 病患遵照醫師醫囑辦理出院手續,自動出院者須先填妥自動出院書。
  • 病房書記將記價單及出院通知單送住院室。
  • 病患至出院窗口結清住院費用後完成出院手續,患者持辦妥之出院證交回護理站始能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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