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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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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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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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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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原則

病房規則

探病須知

出院手續

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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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知-收費原則

為替您安排住院事宜,使您獲得最妥善之治療與照顧,請您配合下列事項:

01 非健保住院患者住院費須全部自費。

02

具健保身份患者住院費用本醫院依健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保險對象於住院期間,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 急性病房:
    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第六十一日以後,日分之三十。
  • 慢性病房:
    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第三十一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第九十一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後,百分之三十。
  • 以下患者免部份負擔:
    重大傷病、分娩、接受預防保健服務、勞保職業災害證明者、有「榮」、「福」字保險身分者、經登記之肺結核患者、至衛生署指定之醫療院所就醫者。
03

本醫院設有特等單人病房、頭等雙人病房、普通三人病房及五人病房等病床,其收費依本醫院『醫療費標準』辦理之,每日病房收費標準如下:


每日病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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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line 特等單人房 line 頭等雙人房 line 普通病房(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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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 line 2507 line 1907 line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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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 line 1200 line 600 line 不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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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伙食

  • 訂伙:
    本院營養室除提供一般飲食外,另有配合各種疾病供應各項治療伙食。醫師會依據您的需要開立伙食種類,您若需要請向護理站登記。病房只提供住院病患訂餐,家屬請自備或至本院餐廳用餐。
  • 伙食費: 除管灌飲食由健保給付外,其他伙食費均由病人自付,並按日計算。
    (1) 一般伙食:早餐30元,午餐55元,晚餐55元。
    (2) 治療伙食:早餐30元,午餐70元,晚餐70元。
    (3) 榮民:早餐30元,午餐52元,晚餐51元。
  • 訂餐/停伙:早餐請於當天上午5:30分前,午餐10:15分前,晚餐15:15分前通知護理站辦理。
  • 用餐時間:早餐07:00 午餐11:00 晚餐17:00 送餐人員會將您的餐盤送至病房,若發現未送餐請立刻向護理站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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