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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住院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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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替您安排住院事宜,使您獲得最妥善之治療與照顧,請您配合下列事項:

    住院收費原則:

  • 非健保住院患者住院費須全部自費。
  • 具健保身份患者住院費用本醫院依健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保險對象於住院期間,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1. 急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十;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百分之二十;第六十一日以後,日分之三十。
    2. 慢性病房:三十日以內,百分之五;第三十一日至第九十日,百分之十;第九十一日至第一百八十日,百分之二十。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後,百分之三十。
    3. 以下患者免部份負擔:
      重大傷病、預防保健服務、分娩、勞保職業災害、持有「榮」「福」字保險卡者、經登記之肺結核患者、至衛生署指定之醫療院所就醫者。



本醫院設有特等單人套房、頭等雙人套房、普通三人套房及五人套房等病床,其收費依本醫院『醫療費標準』辦理 之,每日病收費標準如下:

收費標準

自費

健保

榮保

特等病房

2300

1200

1200

頭等病房

1550

600

0

普通病房

1280

0

0

    病房規則:

  1. 床位經編定入住後,請勿擅自更換,以避免醫療處置發生錯誤。
  2. 依健保合約規定患者於住院期間不得請假或外宿,如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須經主治醫師同意並登錄請 假起迄時間於病歷,但不得外宿。
  3. 住院時,請自備盥洗用具及生活必需品,貴重物品請勿攜帶至病房以防遺失。
  4. 病患進出病房後依規定須換本院睡衣,出院時退還護理站。
  5. 非經醫師許可,切勿私自加用藥物或自請院外醫師診治,以免自誤影響醫療效果。
  6. 請不要在醫院內吸煙、喝酒、賭博、使用電器並請維持病房清潔。
  7. 病患膳食係經醫師醫囑依病情由營養師配製,膳食費須由病患自行負擔,本院膳食供應時間:早餐07:15/午餐11:15
    /晚餐17:00
  8. 非經工作人員許可,請不要擅自進入護理站、治療室、值班室、醫師辦公室等。
  9. 住院中若發現行跡可疑陌生人或推銷物品者,請與護理站連絡。
  10. 病患請遵守病房規則及醫師醫囑,以維護病房安全及達到治療效果,若拒絕遵守時,醫師可請其出院。
  11. 非經醫護人員許可,請勿私自翻閱病歷或查閱相關資料。

    文件申請:

  • 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及造影片等之申請:
    1. 須經由醫師許可由患者親自申請或由親屬持身份證明文件代為申請。
    2. 填妥申請表格後至一樓門診掛號室收費處繳費,並領取所須之資料。
  • 出生及死亡證明書之申請:
    1. 醫師出具之出生證明或死亡證明由病房書記交住院室窗口。
    2. 患者請至住院室窗口繳費領取證明書及收據。

    探病須知:

  1. 探病家屬每床請勿超過二人,並勿攜帶幼童,以免感染疾病。
  2. 訪客時間:08:00∼21:00
  3. 日光室開放時間:08:00∼21:00
  4. 探病時間請配合病房規定。

    夜間門禁管制時間:22:00∼06:00

     

    出院手續

  1. 病患遵照醫師醫囑辦理出院手續,自動出院者須先填妥自動出院書。
  2. 病房書記將記價單及出院通知單送住院室。
  3. 病患至出院窗口結清住院費用後完成出院手續,患者持辦妥之出院證交回護理站始能離院。

   出院準備服務手冊